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章 处罚程序/第三节 执行第一百零六条已修改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