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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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