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