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