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以及各类演播场所的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