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