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第二十条已修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