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