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已修改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