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