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