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