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