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