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