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