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