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章 狱政管理/第五节 生活、卫生第五十四条有效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