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未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登陆的;(三)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