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的人员进行人身检查。人身检查应当由两名与受检查人同性别的边防检查人员进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