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章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第五十四条有效因装卸物品、维修作业、参观访问等事由需要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登轮证件。中国船舶与外国船舶或者外国船舶之间需要搭靠作业的,应当由船长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搭靠手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