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第一节 停留居留第四十五条有效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