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需要提供中国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提供。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