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面谈。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