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军人保险基金应当专款专用,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不得变更支出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或者改变支出标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