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六章 军人保险基金第三十七条有效军人保险基金应当专款专用,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不得变更支出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或者改变支出标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