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二章 军人伤亡保险第十一条有效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