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六章 强制措施第九十八条已修改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九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