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条

已修改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