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六章 强制措施第八十七条已修改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