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五章 证据第五十五条已修改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