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五章 证据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