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 特别程序/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条已修改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