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编 执行第二百六十四条已修改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