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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编 执行

第二百六十四条

已修改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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