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编 执行第二百五十八条已修改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