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第一节 公诉案件第一百九十八条已修改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九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