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二章 侦查/第十节 侦查终结第一百五十五条已修改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