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