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章 鼓励措施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