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国家另行发给定期抚恤金。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