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