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