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八章 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第四十五条已修改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2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