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章 平时征集第十五条已修改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