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四十九条有效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