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