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六十八条已修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