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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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