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 建筑许可/第二节 从业资格第十二条已修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