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五条已修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