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二条已修改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