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十八条有效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