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第十七条有效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记录并收集有关实物,或者采取其他抢救性保存措施;对需要传承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