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有效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