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有效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