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